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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大进:遵循创新规律 推进“放管服”改革

发布时间:2016-06-30 发布来源:联合时报

        ■ 要深度把握好创新的基本内涵和属性,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切实做好放、管、服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 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中,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管理和支持方式,看得准的,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看不准的,要加强监测分析
  
  ■ 要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和管理机制,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让科学家仰望星空、让工程师术业有专攻、让企业家富有创新激情。要探索“互联网+科研服务”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路”“不被添堵”
 
  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改革只在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搞是不够的,必须全面部署,并坚定不移地推进,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
  
  由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学院(INSEAN)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GII)”显示:2015年中国综合创新实力虽然排名第29名,但在 “组织制度(Institution)”,排名91位。可以说,加快改革创新和制度创新,为科技创新释放更大空间,已经刻不容缓。
  
  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精神,关键要用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维、改革的举措,全面深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改革,前提是遵循科技创新规律,核心是通过制度创新塑造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目标是营造让创新持续发展、让创新不断涌现的生态环境。说到底,就是要深度把握好创新的基本内涵和属性,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切实做好放、管、服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准确把握创新的经济属性,要在“放”上做到更有效
  
  放权是一种能力,需要放得下、放得好、放得准。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创新主要是在企业家、创业者、科学家、工程师等主导下展开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是根本前提。确权、赋权、放权,是简政放权重要的内容。要给予高校、科研院所等更大的自主权,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要赋予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准确把握创新的社会属性,要在“管”上做到更精准
  
  如果说,“放”体现政府改革的勇气,“管”则是政府的责任和担当。创新既要追求知识和真理,也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这需要政府加强监管,重点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评价。尤其是,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中,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管理和支持方式,看得准的,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看不准的,要加强监测分析。此外,针对一些前沿科学技术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难以预料的伦理道德问题,要提前预研、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让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文精神的提振、社会价值的导向融合在一起。
  
  准确把握创新的文化属性,要在“服”上做到更优质
  
  优化服务是发展方向,也是简政放权的目的所在。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文化现象,往往体现出人们对未来乐观积极、对未知保持好奇、对试验甘冒风险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这就要求政府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要积极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激励试错的文化氛围,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名利双收,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保障、社会上受尊敬。要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和管理机制,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让科学家仰望星空、让工程师术业有专攻、让企业家富有创新激情。要探索“互联网+科研服务”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路”“不被添堵”。
  
  (作者系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总支书记、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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