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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亚琴:上海创新要素交易便利化亟待突破“四大制约”

发布时间:2016-07-12 发布来源:三思派

  创新要素是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推进创新要素交易便利化是实现创新价值,推进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条件。本文重点围绕目前上海创新要素交易面临的四大瓶颈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
  
  创新要素交易便利化是科技创新发展的助推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上海创新要素的活跃度、创新人才的集聚度、技术的转移和转化,反映着上海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和能力,体现了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度。创新要素交易便利化具有四个特点:一是过程的广覆盖,包括创新要素交易的前端、中端、后端等所有环节;二是机制的市场化,依托完善的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各类创新要素的流通;三是交易的高效率,通过开放创新的服务平台载体,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提高交易效率;四是规则的公开性,在简化、协调、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实现创新要素快捷、高效和低成本流动。
  
  近年来,随着上海自贸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深化,“四个中心”建设步伐的加快,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渐形成,创新要素全球配置能力不断提升,金融、资本以及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交易制度日益完善,上海创新要素交易具备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当前,随着“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全面推进,对创新要素交易提出了更为紧迫的需求。研究分析显示,上海创新要素交易目前仍面临着“四大制约”问题亟待突破。
  
  制约1:缺乏系统性、集成式交易的顶层制度设计。从全球发展态势来看,创新要素交易日益从单一的要素交易向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联动、捆绑式一揽子交易转变。然而,上海创新要素交易多数仍停留在知识“创新点”(单一的知识创新要素)上的交易,缺乏从创新研发、成果孵化到产业化的全“知识创新链”的系统化、集成式交易的总体考虑和顶层设计,研发链与创新链之间一体化、系统性交易整合,创新要素交易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仍需进一步完善。如研发要素与知识创新要素的捆绑式交易目前仍然存在操作难点,知识产权交易中的专利产品与衍生研发产品交易,由于缺乏明确的产权归属认定,难以实现交易上的联动性、资源整合上的匹配性。
  
  制约2:缺乏创新要素交易的统一标准。近年来,尽管上海知识产权拥有量位居全国前茅,但是知识产权交易量和交易市场并没有实现同步发展,这与缺乏规范统一的知识技术交易标准认定密切相关。目前上海许多知识技术交易往往通过非市场化交易、封闭交易、局域交易等方式进行,缺乏统一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标准,且交易环节繁琐、审批严格,导致交易成本较高,交易市场规模较小、交易市场局部分割现象。例如,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知识技术市场)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证券类市场)之间由于缺乏有效沟通衔接,相关交易规则与标准都缺乏规范化、标准化的对接,导致知识要素交易前置环节过多、知识交易估价难以确认、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效率偏低等现象。
  
  制约3:关于人的激励制度效应发挥尚需时日。当前,如何激发人发明创造和成果转移、产业化的积极性,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核心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注),目前知识产权发明人虽然可从职务科技成果的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作为奖励报酬(2015年“新成果转化法”修订之前,原比例仅为30%);而且针对上海而言,尽管上海《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明确该比例不低于70%,但上述政策均需进一步落实细化,单位、研究人员和团队均持观望状态,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发明人发明创造的动力较弱,影响了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要素交易的积极性和信心。
  
  制约4: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支撑不足。发达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是促进知识技术成果交易转化的重要催化剂。知识技术交易市场由于其交易标的的特殊性,需要专业的中介服务对接供需双方,避免因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然而从目前资源配置上看,上海仍较缺乏从事咨询、会计、法律、知识产权、第三方评估、科技金融等方面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现有机构大多属于政府主导的国有体系),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认定、技术评价、权益保护及市场调查上普遍存在估值难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服务能力、市场化水平以及国际化程度都不能满足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际需求,市场的发现价值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严重影响了企业进行创新要素交易的积极性。
  
  创新要素交易便利化涉及创新要素交易的建设规划、制度设计、交易流程、交易方式等各个方面的创新,必须循序渐进,聚焦重点,远近结合,逐步推进。针对上述“四大制约”,提出如下建议:
  
  在交易制度上,探索从创新要素交易向知识创新链交易延伸。遵循创新要素交易规律,建议上海加快形成便利化的创新要素系统性交易和集成式资源整合交易制度,使创新要素交易标的物既包括创新产权要素,又覆盖到创新链的延伸、衍生要素及产品的系列交易,逐步形成覆盖整条知识链、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交易。同时,通过探索创新研发衍生品与创新要素联动式交易、孵化器孵化项目整体或分拆交易、委托交易与关联交易(包括研发服务的租赁权托管交易、第三方委托代管、服务外包等)等交易方式,逐步从创新要素交易向创新链交易新平台转型,进一步促成知识创新链交易与产业创新链交易的有效对接。
  
  在交易规则上,加快对创新要素交易标准的统一规范。(1)形成统一的创新要素交易规则。可在借鉴证券交易方式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符合国际规范、具有知识技术要素交易特征、统一市场化的操作细则。(2)放宽知识产权交易的上下区间限制。根据知识产权价值的未来预期和价值不确定特点,建议允许知识产权交易价值无底价、无上限交易,并且放开交易时间锁定等限制(可探索试点24小时交易制)。(3)简化创新要素交易流程和环节,科学梳理知识产权等创新要素交易的流程设置,优化交易审批流程,降低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和交易成本,增强交易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
  
  以知识产权确权为基础,打造知识产权交易链。知识产权确权是创新要素交易的基础条件。(1)明确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的个人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等交易权属关系,促进知识产权实施的利益分配。(2)明确技术要素作为可交易商品的“产权”属性,即“技术成果”需要具有完整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从而为知识技术创新要素交易奠定前提和基础。(3)通过知识产权挂牌竞价、交易、结算、信息检索、政策咨询、价值评估等交易链的功能完善,逐步形成国际化、全产业链的知识产权交易链,从而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资本化、证券化交易。
  
  在交易服务上,加快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建设。(1)大力引进国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前,随着上海自贸区正逐步探索服务业的开放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引进和培育国外从事财务咨询、法律咨询、管理咨询、专利代理等活动的先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2)加快科技中介机构的所有制改革。借助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契机,推进科技中介机构的体制和机制创新,例如采取股份制和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努力形成以产业和企业为服务对象,以技术交易、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评估、风险资本市场、人才和信息沟通为主要内容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并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订)》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该发明成果的处理、收益、转让等权利均属于该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
  
  转自《科技发展研究》2016年第1期。作者杨亚琴、张虹,分别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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