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现行科技评价工作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危害
高校科技评价体系大致包括教师职称评聘和岗位考核、研究生学位评定、院系业绩考核、学科和研究基地(实验室)评估等四个层次,这些评价均以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为基本内容,以教师为主要对象。调查表明,高校科技评价工作中违背科学研究内在逻辑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问题十分突出,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目前,大多数高校无论是对教师的岗位考核、职称评定,还是对院系、基地的评估均采用越来越细化的量化指标体系,简单地把科学研究等同于产品生产,“记工分制”的评价方法已成为评价教师科研业绩的普遍做法。其突出表现是过分强调 SCI论文发表量和科研项目数量。绝大多数高校都把 SCI论文数量作为衡量科研人员学术水平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尺度,把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等当作科研内在价值的判断标准。例如,某高校规定理科教师晋升教授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以第一作者在国外期刊发表SCI 论文7篇及以上(1篇EI论文相当于2/3篇SCI 论文,1项发明专利相当于2篇SCI论文);以第一负责人承担科研经费 在300万元以上。这种高度量化、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方法在全国高校中具有普遍性,它完全违背了科学研究的本质精神,是 导致高校原始创新能力难以提高的重要根源。
重短期、轻长远,催生学术浮躁
高校普遍采用一年一度的岗位考核,不少高校都明确规定每个教师每年必须产出一定数量的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获得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一些学校还设计出复杂的当量计算公式,明确规定不同级别或档次科研项目、获奖、论文的积分当量,以计算和排序每个学院的科研业绩情况;各学院则将学校下达的指标分解到各位教师身上,严格规定各个教师岗位该年度必须完成的具体指标。例如,某高校规定,每个教授的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必须达到1680,而发表一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的工作量是 100、SCI论文为300;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停发第二年绩效津贴(绩效工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各种短期硬性指标的压力下,高校教师只能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取项目经费作为从事科研的主要目的,片面追求数量和速度,低水平重复,而对科学研究过程和成果的创新性等实质内容重视不够。
重个人、轻团队,不利协同创新
这是高校科技评价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有两种表现:
一是在职称评定、绩效奖励、岗位考核中,过分强调个人获得科研成果的数量及排名的位次,注重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忽视第二及以后的作者和单位。例如,某大学对发表在某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以该学校为第一单位的奖励2万元,而以该学校为第二单位的奖励只有2000元。
二是对科研项目的评价中,过分强调项目主持人的贡献,缺乏对整个团队工作的认可机制和激励机制。这种重个人、轻团队的评价机制,造就了大批“科研个体户”,致使高校人才优势难以发挥,学科资源难以整合,同时也阻碍了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不利于协同创新。
评价标准“一刀切”,不利教师与学科发展
高校科技评价工作中的“一刀切”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以及同一学科中二级学科的差异性重视不够,往往采用同一标准去考核教师。
二是对不同工作任务和聘任岗位的差异性重视不够,尽管有些高校对教学类岗位和科研类岗位进行了区分,但在具体评价操作中,基本还是以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相同指标甚至相同标准进行考核。
三是对新兴、交叉学科的特殊性重视不够,往往采用传统学科的标准去评价。“一刀切”的评价标准,忽视了学科差异,扼杀了科研人员的个性,既不利于教师个人成长,也不利于学科发展。
产出与实际利益挂钩,评价导向功利化
高校科技评价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高校科技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既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也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从社会层面来看,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体制的转轨尚未完成,当前正处于社会发展序列谱带上的“系统失稳期”,利益分配结构分化,效率、公平等社会矛盾凸显,导致社会群体焦虑、急功近利盛行,给高校教师和科技管理者造成不良影响。从制度层面来看,高校科技评价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国家相关部门自上而下评价体系的制约和误导
一是教育部对高校的学科评估促使高校以相同的指标去考核院系和教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运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多次对全国高等教育学科体系进行排名和重点学科评选。该评估指标体系共包括4类一级指标(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声誉)、9类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这些指标基本上都是以数量为基础的评价体系。各高校为了在学科排名中取得领先,基本上都沿用了这一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来对校内学科、学院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
二是国家重点基地和高端人才评选标准引导高校普遍采取类似的评价指标和方法。例如,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研究基地以及院士等高端人才的申报表格填写,虽未明确规定量化考核指标,但都要求依次以“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为序填写科研项目,以国外论文、国内论文、外文专著、中文专著等为序填报研究成果。这些评估指标或评选标准对高校的科技评价工作具有直接的导向甚至误导作用。
基于量化指标的大学排行榜等社会评价的压力
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多个颇具社会影响力的大学排行榜,对高校的发展正在形成无形的压力。这些大学排行榜的评价指标体系大同小异,几乎都将论文数量、科研经费数量作为评价大学科研实力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校对科研数量指标的畸形 重视。如某单位发布的《中国大学评价》指标体系中,“自然科学研究评价”一项完全是根据 Nature和 Science论文、SCI论文、国家和省部级奖励、专著、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专利、EI论文等的数量并赋予相应权重进行打分。在大学排行榜的压力下,为了提高学校的声誉,一些高校不得不将一些量化指标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标准强加到教师身上。一些大学领导反映,推行以量化指标 为主的科研评价体系,主要是因为学校面临各方面的压力,其中最主要的压力就是以论文、奖励和科研经费为重要参数的高校排行榜。
高校自身认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局限
一方面,一些高校将科研数量指标的增加简单地当作学校创 新能力的增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部分高校领导把学校科技实 力的增强等同于科技奖项、科研项目和成果等数量指标的增加,片面地认为“只有先出数量才能再出质量”。
另一方面,多数高校的科技评价都是由管理部门主导的,未能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这也是导致科技评价过分依赖各种量化指标而忽略成果真实价值的主要原因。由于管理部门并不了解各个学科本身的特性 和各项成果本身的真实价值,因而只能借助于成果价值以外的量 化指标来衡量成果质量的高低。
改革和完善我国高校科技评价体制的建议
一要以完善人事评聘机制为着力点,整体带动科技评价体制改革。职称评聘和岗位考核是高校科技评价工作的核心环节,因此,科技评价体制的改革,要以人才选拔、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岗位考核等人事制度的改革为重点,探索建立由人事部门、科技部门协调配合的科技评价体制机制;对科技人员的考核和职称评定要强调对其代表性学术成果的考察,改变重数量、轻质量,重 形式、轻绩效的单纯量化考核评价方法。
二要以优化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评估为突破,引导科技评价向良性健康方向发展。重点学科以及各类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核心载体,而且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评估是由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主导,对高校科 技评价工作具有直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高校科技评价体 制改革需要从上到下、以优化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为突破,以此引导高校科技评价工作向良性健康方向发展。对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要突出对研究团队集体标志性 成果的考察;对研究人员的评估要着重考察其在学科和学术团队中的贡献。
三要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建立科技评价的长效机制。要建立适合于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创新人才成长的长周期评价机制;延长评估时段、简化评价环节,避免频繁考核,使科研人员专注于科研活动。试点建设“学术评价特区”制度,为优秀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创造“十年磨一剑”的科研环境。要尊重科学研究 和人才成长规律,从根本上改变简单以成果数量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建立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以科研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
四要深化分类评价,健全分类管理的科技评价体系。建立面向不同评估对象的分类评价体系,针对个体、团队、机构等不同 的评价对象,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引导和鼓励 985 高校以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建立以质量为核心、有利于形成重大原创性成果的科技评价标准和方式;地方 211 高校和特色行业高校 聚焦特定技术领域、学科和行业,探索构建符合领域特点、体现学科特色和行业优势的差异化评价体系。
五要在科技评价管理中注入“人文精神”,积极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要从重视人的产出转变为重视人才本身,推行科学研究的“去功利化”,通过提高科研人员的基础性工资收入,实现科研与“谋生”脱钩;将创新文化建设纳入科技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 积极为科研人员创造宽松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
作者:杜德斌,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院长、教授,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全球创新与发展研究院院长,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上海市美国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三思派特约专家、马亚华、李鹏飞、王俊松、龚利、张仁开、孔翔。本文来源于教育部科技委《专家建议》2012年第13期。文章观点不代表本机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