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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杰棠:数字经济进化论:两大定律的极限和下一个定律猜想

发布时间:2022-12-09 发布来源: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

众所周知,数字经济的概念是由美国学者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于1996年在其著作《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中率先提出的,但是数字经济的萌芽则始于20世纪50年代晶体管的发明人肖克利入驻斯坦福工业园,即今天的硅谷。从那时起,今天讲的“数字产业化”的核心支柱---包括半导体、芯片和后来的操作系统等软件---逐步发展起来,至今仍是数字经济的底座和基石。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互联网经济时代正式来临,一直发展出如火如荼的“消费互联网”,成为“产业数字化”的主力军。经过60多年的“进化”,当前的数字经济似乎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新技术、新概念和新模式令人眼花缭乱,向未来一眼望去到处都是火种,但似乎谁也不确定新的主赛道在哪里。如果说“数字产业化”和“消费互联网”时代的本质规律分别是摩尔定律和梅特卡夫定律,那么驱动数字经济进化到新型态的下一个定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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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数字产业化发展的摩尔定律遇到极限了么?


提出摩尔定律的是1956年追随肖克利来到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年轻人戈登?摩尔,是后来创办仙童半导体公司的著名的硅谷“八叛逆”之一,也是英特尔(Intel)的共同创立者。1965年,摩尔在《电子学》杂志35周年专刊上写了一篇名为“让集成电路填满更多的元件”的短文,提出了基于实践数据观察和预测的所谓“摩尔定律”,即集成电路芯片上所集成的电路的数目,每隔12个月就翻一番,后来逐步演化为每隔18-24个月翻一番,再后来又加上了经济含义,即单位晶体管的价格会每两年减少一半。摩尔定律助推了半导体和芯片产业蓬勃发展的黄金时代,尽管也曾产生过很多争论,但仍然被奉为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规律。

那么已经年过半百的摩尔定律今天是否已经遇到了瓶颈?对这个问题产业界仍然是众说纷纭。比如英伟达的CEO黄仁勋就明确提出摩尔定律已“死”的观点,而且认为“死得很彻底”,理由是芯片价格不会再随时间大幅降低,甚至会贵很多。其实摩尔本人也讲过,任何以指数增加的物理量都会接近某种极限,摩尔定律不会一成不变。但英特尔的CEO基辛格就坚持认为摩尔定律不但活着而且活得很好,英特尔在摩尔定律的轨道上还至少能前进十年。

导致摩尔定律遇到极限的因素存在于自然和人为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因素,当半导体工艺制程的特征尺寸不断变小时,如果没有新赛道的诞生,一定会遇到物理边界的障碍,从而到达极限。二是政治因素,美国动员发达国家俱乐部推行技术保护主义和技术“脱钩”,以所谓的“新产业政策”给予大量补贴,想把更多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企业拉回发达国家,这本身是不符合全球化经济规律的,必将拉高全球半导体制造业的成本,从而使摩尔定律在经济规律上失效。

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我们已经看到了摩尔定律的极限,尽管还没有触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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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消费互联网膨胀的梅特卡夫定律遇到极限了么?


梅特卡夫定律体现了梅特卡夫本人的思想,但并不是由他本人正式提出的。梅特卡夫也是技术出身,是著名的以太网的共同发明者之一,又是3COM公司的创始人。于1979年创办3COM公司后,梅特卡夫在营销实践中提出,随着卖出网卡数量的增加,由网卡构成的网络价值不是简单地线性增长,而是呈指数增长。这一思想最终由乔治·吉尔德于1993年系统阐述并正式提出,并命名为“梅特卡夫定律”。

起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互联网大潮,尤其是到新世纪以来、智能手机横空出世后“消费互联网”蓬勃壮大的时代,无疑为梅特卡夫定律的伟大预见性做了历史的注脚。梅特卡夫定律所蕴含的规模递增和范围经济效应在双边市场互联网平台体现得淋漓尽致,所以我们才看到众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发展初期以补贴、不挣钱的方式做大网络规模,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市场估值却不断增加,背后的风险资本通过持续投入支持了这一过程。这种模式之所以可以成功,就是因为网络做大后会产生价值指数增长的梅特卡夫效应,这与工业时代企业的增长路径有着根本的区别,同时也带来了新兴资本市场上市规则的变革。

但是,从当前发展趋势来看,梅特卡夫定律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超大网络的中心—超级平台产生所带来的控制潜力和负外部性引起的各方面警觉

一是来自政府的监管。近几年来,尽管理由、逻辑和方式并不相同,但我们可以观察到世界主要国家的政府都在加强对互联网超级平台的监管。美国政府在加强对超大平台的反垄断调查,主张反垄断的学者已经进入政府决策机构,对平台影响选举等问题的警惕也在不断加强。欧盟率先出台了一系列数据治理的法律法规,以结构主义的逻辑在法律中提出并确立了大型平台的“守门人”职责。我国对互联网平台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也正在加强监管。这都对互联网平台在梅特卡夫效应激励下的不断扩张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再加上世界各国的数据治理规则并不一致,甚至在数据跨境流动、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本地化等很多问题上存在冲突性主张,进一步限制了互联网平台的国际化扩张,使梅特卡夫效应的全球化困难重重。


二是来自用户端的分权主张。尽管对数据等权属问题的争论还在持续,但广大用户对互联网平台事实上掌握很多数据权利的现实的确存在很多不满。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元宇宙、Web3.0等概念的提出,去中心化、以智能合约部分替代平台定约、强化用户端权利主张的新型超大网络已经开始从幻想向现实迈出跬步。虽然元宇宙可能最终还是要靠平台来提供虚拟空间,但平台是否还会像过去那样拥有强大控制力和影响力,恐怕要打个问号。这反过来意味着平台不一定再有那么大的积极性将网络迅速做大,梅特卡夫定律也许会失去来自平台的部分动力。


总结一下,梅特卡夫定律也许没有遇到理论上的极限,但一定遇到了现实中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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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梅特卡夫定律不适用于产业互联网,那么数字经济的下一个定律是什么?


在经历了如火如荼、余热仍炽的“消费互联网”热潮后,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专家都认为互联网的下半场应该从2C为主转向2B为主,在企业需求中开发新的“蓝海”,因此将未来的希望寄托在“产业互联网”或者“工业互联网”上。但经过了几年的实践探索后,不难发现,即便有了“新基建”的强力加持,这个下半场仍然走得步履维艰。那么,这条路径走错了么?

站在今天的时间点上,笔者认为“产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对了一半:2B的大方向是对的,但是靠梅特卡夫定律驱动的“互联网”效应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用武之地。首先,B的数量是远远小于C的,尽管一个企业的数据量要远大于一个消费者,但产业互联网的节点数存在一个有限的天花板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次,尽管也有相对通用的产业互联网,比如办公自动化、财务云等等,但是根植于垂直领域的深入应用才应该是产业互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的灵魂。而垂直领域“1米宽、100米深”的特点就再次限制了网络的节点数扩张。再者,企业端的信息化难度要远远大于买一个智能手机就可以迅速完成信息化的消费者端。基于这些因素,“互联网”的梅特卡夫效应很难再次适用于2B的产业互联网。面对数字经济的未来,我们还要去寻找新的定律或法则。

梅特卡夫定律支撑了大量的商业模式创新,在今天世界各国都更关注所谓“硬科技”的时代,数字经济的新阶段可能也应该将焦点转向服务于企业的研发和技术进步。奇绩创坛创始人兼CEO陆奇博士的一些思考给了我们很大启发,他提出当前科研的范式正在转向数据和算力驱动,探索前沿的力量正在从科研机构转向一些大厂和新一代研究型创业公司。笔者认为,除了他强调的数据和算力,还应该再加上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的更多更强大的算法。的确,我们能在生物制药、绿色能源,包括IT行业本身等很多行业看到数据、算力、算法在研究方法上的大量应用,社会科学等“软科学”领域也正在购买服务器和数据,建立大数据实验室,从轻资产走向重资产。数据、算力、算法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改变着科研的模式,加速着科研的进度,推动着技术的进步。

行文至此,不妨猜想一下,下一个驱动数字经济升级发展的定律也许是这样的:“数据、算力、算法投入增加X倍,产业研发速度加快Y倍”。由于还没有足够的业界实践,我们还不能确定X和Y的值应该是多少,也或者这个猜想本身就是荒谬或者无稽之谈,那就请更多的思想家来贡献智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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