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提升博士后在站期间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负责博士后的各项考核工作,具体由工作站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联合招收和培养科学学所博士后的流动站协助配合有关考核工作。
第二章 开题报告
第三条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左右,工作站组织召开博士后开题报告会。
由博士后填写《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报告》并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定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案,包括科研项目选题、研究意义、研究方法、技术思路、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第四条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博士后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及相关专家对博士后开题报告进行考核。
经考核,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如考核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博士后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如仍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由工作站报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给予退站处理。
考核结果及有关意见由专家评定签署,工作站存档备案。
第三章 中期考核
第五条 博士后进站一年左右,工作站组织召开博士后中期考核会。
博士后在中期考核会上汇报个人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专家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根据博士后在前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用人部门的考核意见及其它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考核结果及有关意见由专家评定签署,工作站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博士后中期考核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优秀:具有进站后课题研究进展顺利,做出创造性的阶段成果,创新能力较强。综合素质好,工作态度刻苦认真,研究作风严谨,协作关系良好等情形。
良好:具有进站后课题研究进展较为顺利,已取得初步成果。综合素质较好,工作态度比较认真,研究作风严谨,协作关系较好等情形。
合格:具有因客观原因课题研究有所延迟,工作进展受到影响,工作努力但成果显示度不够等情形。
不合格:具有因个人主观原因课题研究进展迟缓,工作态度不端,协作关系不佳等情形。
第七条 经评定确认为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由工作站报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给予退站处理。
第四章 出站考核
第八条 博士后出站前须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研究课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并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规定的格式,撰写并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即出站工作报告)。
出站考核表和研究工作报告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导师同意后,提交工作站进行形式审核。
第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满前,由工作站组织召开出站考核会。
博士后在出站考核会上做工作报告,汇报工作情况,介绍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及相关专家对博士后进行出站考核,根据博士后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研究成果的社会经济价值与决策参考价值、博士后科研能力提高的情况、在站期间的工作表现及用人部门的考核意见等对博士后进行评议,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 博士后出站考核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一、优秀: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超额完成四项研究任务,即1份出站报告,1个独立/牵头完成的项目(课题),1篇内参专报(第一作者),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章内容与研究方向相关)或等同于核心期刊的文章。
(二)很好地完成了联合培养协议规定的任务,科研能力提高快,研究成果质量水平高,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社会经济价值与决策参考价值高。积极参加博士后学术研讨会等学术和决策咨询研究活动。
(三)联合培养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充分肯定其出站学术成果要求。
(四)综合素质好,工作态度刻苦认真,研究作风严谨,协作关系良好。
二、良好: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按计划完成四项研究任务,即1份出站报告,1个独立/牵头完成的调研课题,1篇内参专报(第一作者),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章内容与研究方向相关)或等同于核心期刊的文章。
(二)较好地完成了联合培养协议规定的任务,科研能力提高较快,研究成果质量水平较高。在站期间主要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社会经济价值与决策参考价值较高。按要求参加论坛等学术和决策咨询研究活动。
(三)联合培养高校博士后流动站肯定其出站学术成果要求。
(四)综合素质较好,工作态度比较认真,研究作风严谨,协作关系较好。
三、合格: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完成四项研究任务,即1份出站报告,1个独立/牵头完成的调研课题,1篇内参专报(第一作者),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章内容与研究方向相关)或等同于核心期刊的文章。
(二)完成联合培养协议规定的任务,但未做出重要研究成果,科研能力有所提高,研究成果质量水平尚可,有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与决策参考价值。基本按要求参加论坛等学术和决策咨询研究活动或因客观原因偶尔缺席。
(三)联合培养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基本肯定其出站学术成果要求。
(四)综合素质尚可,工作态度比较认真,研究作风比较严谨,协作关系尚可。
四、不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者。
第十二条 出站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博士后,由工作站报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给予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不享受博士后的有关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博士后的出站考核结果和有关意见,由工作站存档备案。《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放入博士后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由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
2022年12月